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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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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0-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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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近日,《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明确了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治污目标。

《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

【概要描述】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近日,《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明确了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治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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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近日,《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明确了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治污目标。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2020年完成“退倒十”目标,我市制定出台了该《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将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使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10月底前,淘汰灵寿县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火电产能2.8万千瓦;11月底前,关停平山县敬业集团450立方米高炉1座;12月底前,压减灵寿县中山水泥,鹿泉区天键水泥、迅塔水泥共计260万吨水泥产能;11月底前,压减井陉矿区新晶焦化焦炭产能,完成50万吨年度任务。平山县敬业集团加快10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改造升级。

以农村、城乡接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2019年,全市钢铁企业要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完成29.95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坚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统筹规划,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2019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9.95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

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一次到位配送洁净型煤和炉具,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力争2019年全市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锅炉小热电关停整合。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50万吨减煤任务。

频繁超标的车辆将被纳入“黑名单”

加快推进我市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专用线、河北远鹏物流铁路专用线、石家庄市栾城区润丰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对煤炭、钢铁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未按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挂账督办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其限期整改。

依据车辆使用年限和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目标,对国三排放标准营运车辆实施有序淘汰。2019年12月底前,鼓励淘汰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9年10月底前,将频繁超标排放的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现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大幅增加。

2019年10月底前,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严格降尘管控,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市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

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鼓励对5000平方米以下工地提出安装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

细化分级办法 实施差异化管控

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
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合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

继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机场环境空

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方案》要求,将强化监督问责,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县(市、区)作为督查重点,重点督查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每月通报各县(市、区)、乡镇空气质量情况,对空气质量连续倒排的,视情况进行约谈,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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